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
Posted: 18 Dec 2009 06:19 AM PST 最近,政府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风行动",大批"低俗"网站被关闭。 除了"低俗"网站,网络接入商(ISP)也是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公开表示:
这实际上就是说,网络接入商是"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的共犯,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各大网络接入商以空前力度,清查了托管于下辖机房的服务器,众多无辜网站惨遭"拔网线"的噩运。 中国移动公司的上海怒江路机房,有一台服务器中的某个网站存在低俗内容,结果导致整个机房的近千台服务器全部下线清查。请看一家虚拟主机公司的悲惨经历:
中国移动单方面中断对合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这肯定是一种违约行为。但是,我想讨论的并不是这个,而是网络接入商应不应该对客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假定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位乘客的钱包在公共汽车上被偷窃了,请问该乘客能不能以公交公司管理不善、致使汽车上混入了小偷为理由,向公交公司索赔? 回答当然是不能!因为如果公交公司必须对偷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会导致一种可怕的后果。那就是,公交公司就会采取行动,在乘客上车之前,对每个人进行鉴别,把那些"看上去"很像小偷的乘客拦下来,不让他们上车。不难想像,最后被挡在车外的人,一定是那些比较贫困和弱势的群体,而他们恰恰最需要公交服务。 同理,一个机房的上千台服务器中,有一台存在违规网站,请问政府能不能以该机房管理不善、致使违规网站上线为理由,对这个机房做出处罚? 回答当然是不能!如果让机房对不归其所有的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就会导致可怕的后果。那就是,网络接入商不得不事先对内容进行审查,把那些"看上去"很可能会违规的网站拒之门外。由于下面会说到的原因,最后被拒绝提供接入服务的,一定是那些比较弱小和弱势的站长,而他们恰恰是最需要互联网提供机会的人群。 有人也许会说,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个小偷,比鉴别一个低俗网站难多了。如果你这样想,那么你就错了。事实正好相反,要求网络接入商防止低俗网站,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因为通常来说,一个中型网站就含有数千张网页,大型网站的网页数可以达到数百万张,甚至上千万张。网络接入商根本不可能去一张张网页检查,确保不含有违禁内容,何况有的网站还允许用户上传内容。所以到头来,网络接入商只能要求网站主提供高额押金或第三方担保,或者将提供服务的对象限制为具有一定资本规模的法人。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网络接入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六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网络法豆的Donnie对这一条规定提出了有力的质疑:
就是这一条法律,错误地要求网络接入商对其提供接入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对我国互联网产业造成巨大的伤害。它人为加重了网络接入商的责任,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发展,剥脱了无数青年的创业机会和人生梦想,不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了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和信息科技,一定要废除这条法律。网络接入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所有者才是所有责任的承担者。请还给所有遵纪守法的无辜站长一个宽松的互联网环境! (完) |
You are subscribed to email updates from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To stop receiving these emails, you may unsubscribe now. | Email delivery powered by Google |
Google Inc., 20 West Kinzie, Chicago IL USA 6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