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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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喜欢海盗湾?

Posted: 21 Nov 2009 03:17 AM PST

每次我写介绍海盗湾的文章,就一定有人跳出来教育我:

  "难道你不知道,下载盗版文件是不道德的吗?"

  "盗版行为等于偷窃!"

  "盗版扼杀原创!"

那么,今天我就专门解释一下,为什么我对"海盗湾"情有独钟。

第一个理由,我很反感现行的版权制度。

版权制度的初衷是保护作者的利益,但是实际上,保护的是大公司的利益。全世界的版权,大部分都被法人持有。所以,版权制度的实质已经不是鼓励原创了,而是在保护垄断。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作品还要继续受到保护,在中国是50年,在美国是95年。这是毫无理由的,唯一的原因就是,大公司这样才能赚到更多的钱。

上个世纪60个年代,美国法院开庭审理,集成电路的发明人到底是罗伯特·诺伊斯,还是杰克·基尔比。可是,原告和被告既不是诺伊斯,也不是基尔比,而是两家公司——仙童公司和德州仪器公司。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各自购买了集成电路的相关发明,迫切需要保护自己的版权。

既然版权都归大公司所有,而大公司的生存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所以它们会穷尽一切手段,维护版权制度,而不管这样会不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和不利于增进全人类的福利。以海盗湾为例,美国所有最赚钱的娱乐公司都在起诉它,而使用海盗湾的人,说实话,大部分都是真的很穷的大学生和程序员。既然你已经赚到这么多钱了,为什么不放过那些穷人呢?——做梦去吧,休想从我这里拿走一分钱!

海盗湾的存在,并不会让世界变得更糟。倒是那些穷凶极恶、利欲熏心的大公司,由于它们的存在,人类文明的成果就无法廉价地传播,贫困的青年就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识。当你创造出一件新东西,理应让更多的人看到它,这样对全世界最有利,但是现行的版权制度,实际上鼓励你把它锁起来,不让别人看到!

自由软件运动的成功,证明了一件事:免费分享也能做出伟大的作品,而且还能赚到钱。"自由软件之父"理查德·斯托曼就说过:"我绝不把自己的人生,用来建造囚禁他人的监狱"!所以,以后请再也不要说"版权制度鼓励原创"之类的话了,那纯粹是资本家的烟雾弹,而且是对人类创造力的亵渎。真正伟大的发明,都是为了"增进人类福利"这样崇高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不是为了钱!

现行的版权制度是不合理的,迫切需要改革。我们需要一种鼓励分享、而不是鼓励垄断的制度。至于违不违法,这样说吧,写在法律里的东西,难道就一定是对的?当然,在大多数人达成共识、制度发生变化之前,行动的时候要有策略,还要小心一点。

好了,说完版权制度之后,我再来说说,我喜欢海盗湾的第二个理由:那些家伙真的很酷!

2003年11月,海盗湾刚刚成立的时候,有人问他们为什么要建立这个网站。猜猜看,他们怎么回答?

他们回答,这是一个长期的行为艺术项目。("The Pirate Bay is a long-running project of performance art.")

我爱死这个回答了。

后来,海盗湾成了全世界版权组织的眼中钉、肉中刺,被重重围剿、一路追杀,可是他们依然顽强地活着。服务器几次被迫下线,但是马上又重新回来,最长中断时间不超过3天。海盗湾还有一个基金,号召支持者向其捐款,目标是买下北海中的"西兰公国"(Principality of Sealand),然后将其变成全世界第一个没有版权制度的国家。这就是活生生的传奇啊,比电影还要精彩,看得我热血沸腾。

2008年8月,国际奥委会向瑞典司法部发出公函,要求取缔海盗湾上数以千计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torrent文件。海盗湾不加理睬,——(奥运会是全人类的节日,不是盈利活动,凭什么不能看!)——还把网站的名字改成"北京湾"(the Beijing Bay),作为回应。

这样的网站,怎能叫人不爱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