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1日星期一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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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TPB AFK》与现行版权制度

Posted: 10 Feb 2013 09:06 PM PST

1.

二天前(2月8日),纪录片《TPB AFK》在柏林电影节首映,同时开放下载(地址1地址2)。

这部纪录片讲述了瑞典政府起诉全球最大文件分享网站"海盗湾"(The Pirate Bay,简称TPB)的故事。纪录片编导从2008年开始跟拍,直到五年后的今天才完成全片。

2.

好莱坞将"海盗湾"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全力围剿,欲除之而后快。先是查封服务器,接着是切断网络连接,最后将4名创始人送上刑事法庭。去年2月,瑞典最高法院驳回海盗湾上诉,维持原判,4名被告全部有罪,必须入狱服刑,并且处以660万美元罚款。

纪录片《TPB AFK》全程跟拍,访问被告和律师,并且进入了海盗湾的机房,还赶赴老挝,记录两个当事人听到上诉驳回的那一刻。如果你想了解"海盗湾"背后的故事,这部纪录片是必看的。

片名中的AFK是away from keyboard的缩写,直译就是"离开键盘",也就是网络之外的现实生活的意思。整个片名可以译成《现实中的海盗湾》。











制作人Simon Klose是站在海盗湾一边的。为了声援海盗湾,他宣布,这部纪录片采用创意共享许可证。你可以自由地下载、拷贝、分发、再创作,但是不能用于盈利活动。正版DVD的价格是23美元,包含一些花絮和被剪掉的片段。

3.

一谈到"海盗湾",就免不了要谈到盗版问题。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海盗湾?有必要为这些"盗版分子"唱赞歌吗?

下面说说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我要声明,我不支持盗版,完全认同创造者(creator)应该有回报。如果世界上大部分金钱都分配给创造者,而不是分配给银行家、证券商、地产商、贪腐的公务员,我们这个世界会美好得多。

但是,现行版权制度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是不是真正促进了创造?是不是真正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4.

这样说吧,现行版权制度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它有很强的排他性,严格禁止分享。与其说它保护了创造者,不如说它保护了利润。

假设你读到一篇好文章,里面有你认为很有用的知识,会让很多人受益。你想把它放上网,让大家都看到。但是,现行版权制度禁止你这样做,因为会侵犯版权。法律规定,你无权与他人"分享"你不拥有版权的东西。

考虑到世界上绝大部分东西的版权都不属于你,因此你很可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他人分享,他人也同样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你分享。我们大家想要获得一点新东西,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每个人都花钱去买一次。

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样的制度没什么不合理。但是,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排斥分享?版权制度是否一定要设计成排他性呢?

让我们想象还有另一种制度。在新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权分享自己觉得值得分享的东西,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唯一的条件是不能用于盈利目的。这样一来,优秀的东西会得到大量传播,获取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公众利益显著增长;而盈利目的使用则需要支付版权费,这样保证了创造者可以拿到收入。这就是"海盗湾"想要建立的模式。

这样的模式是否可取,可以进一步讨论。但是有一点应该要明确,那就是版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鼓励创造,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利润保护机制,更不应该成为一种控制知识的手段。考虑到信息分享成本已经如此之低,而信息分享的社会效益可能远大于版权利益,就更是如此了。

5.

未来的版权制度,会明确区分"分享"和"盗版"。它们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分享"不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盗版"是的。真正要打击的是"盗版",而不是"分享"。

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如果你使用了盗版产品,就等同于偷窃他人财产。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因为使用盗版,对于版权人来说,只是意味着可能会减少潜在利润,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现有财产的损失,这和盗窃是不一样的。

而且由于我下面要说到的原因,我认为像防贼一样防范盗版,是一种商业上很不明智的行为。

6.

默许盗版产品传播,实际上是一种很先进、很强大的商业模式。如果真的是优秀作品,出现大量盗版,版权人不会有损失,只会有收益。因为赚更多钱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让作品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它。

去年红遍全球的韩国歌曲《Gangnam Style》,就是采用这种策略。我把歌放上Youtube,随便你观看、下载、播放和翻拍,不用向我支付一分钱,你怎么盗版都可以。结果,这首歌单单在Youtube就一年播放10亿次。按照某种说法,这是不是意味着韩国歌手PSY被盗窃了10亿次?

再举一个例子,电子游戏《Minecraft》从一诞生就默认允许盗版。欢迎你购买我们的正版,但是如果你没钱,就用盗版吧,先玩起来再说。收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需要玩家!结果,去年它的累计总销量超过了2000万份,一个29人的小公司,创造了2.35亿美元的营收。

时代不一样了,免费的东西随处可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内容,放上互联网,你却还把自己的东西藏起来,不让别人看。你真以为这样会赚到钱?如果有10亿人听过你的歌,2000万人玩过你的游戏,你还愁赚不到钱吗?

6.

你知道吗?现行的版权制度确立于二战前,在1952年升格为《世界版权公约》

你没有看错,真的是1952年。那时,彩色电视机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更不要说电脑了。1952年的电子产品,现在没人要用,只能进博物馆。可是,1952年的法律还在束缚着我们传播信息。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法律日后又被不断强化,越来越趋向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利益,使用者的权利被剥夺殆尽。你一定见过"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它真的是字面的意思,就是"所有权利被保留"。使用者除了直接付费消费,真的是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能做。这样对吗?

现行的版权制度必须改革。

7.

"海盗湾"的三个创始人,现在一个在牢里,一个等着坐牢,还有一个躲在老挝避难。

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现行版权制度获胜了?

不是。因为"海盗湾"这个网站还存在着,依然是世界头号文件分享网站,一天都没有关闭过。虽然期间由于各种外来因素多次短暂下线,但是每一次都顽强地回来了。他们的口号就是:"你们关不掉我们,24小时之内一定重新上线。"

让我用Hacker News的一条读者评论,作为本文的结尾:

"你可能会说,这是在美化犯罪分子。但是请记住,南北战争时美国南方那些为废除奴隶制奔走的人们,或者二战后南非那些为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抗争的人们,都曾经被当作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罚。

是的,他们违反了法律。但是如果我们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就有责任站出来,大声说出我们的想法。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很多人去坐牢,以及面对巨额罚金,但是重大变革都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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