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
Posted: 23 Jan 2010 06:26 AM PST 最近几篇网志中,我对时局发表了一些议论。 结果,就有网友留言了:
好吧,首先,我要感谢这些网友对我的关心。虽然这种话也可以被理解成威胁,但是比起另一些人直接在我的文章后面张贴《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我想还是把这叫做关心吧。 我要对这些朋友说,谢谢"忠告",但是我不打算删除或修改我的那些文章,因为我不觉得自己说错了。 反而,由于你们这样的"建议",我想起了一本书——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 这本书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描述了十六世纪时,一个孤立无援的教士如何向宗教独裁者加尔文挑战。那个教士除了道德的正直以外,一无所有,而加尔文掌握了所有资源,并且操纵了整个的国家机器。 书里是这样写的:
今天,我重新读了一遍这本书,深感收获重大。现在,我把这本书郑重推荐给你们,希望你们至少能够记住这本书的书名:即使异端也有自己的权利! ====================== 在阅读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人认为,"错误的"或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就应该被删除呢?难道它们真的有那么大的危害吗?难道异教徒就一定要被烧死吗? 为什么我们不能尝试容忍错误的言论呢?即使有些言论可笑之极或大逆不道,我们加以容忍,并且保障人们有说出这些言论的权利,难道不是有利的吗? ——没错,我就是想解释为什么"言论自由原则"是必需的。 模仿德肖微茨教授的观点,我将理由分成三点: 1)错误言论不一定是错的,而很可能是我们的偏见。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真理最初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我们不让这些少数人说出观点,历史就无法进步,很可能直到今天人类还以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另一方面,许多时候,所谓的"错误言论",其实只是不符合当权者私利的言论,如果完全被禁止,只会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损害。 2)必须保证任何人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请试想,如果你和一个人在法庭上辩论,法官发出裁决,只有对手才有资格说话,你却被禁止不得开口,难道你不立即抗议这不公平的对待呢?如果我们的制度是,错误的人、可耻的人、或者至少是那些有权有势者看来是这样的人,都被禁止发表意见,那会是怎样的情景! 3)禁止错误的言论,并不会让正确的言论变得更正确。如果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你有什么可怕的呢?狂热的群众运动,或者铺天盖地的吹捧,都不会让一个错误的观点变得更正确。真理总是真理,谬误总是谬误。宣传真理的正确做法,并不是禁止错误言论,而是用正确言论驳倒对方。你根本不用担心真理会败给谬误,因为真理是驳不倒的,任何需要保卫的真理都不是真理。 =========================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问,既然你那么相信言论自由,我的留言为什么被你删了? 我的回答是,那些广告帖、人身攻击帖、灌水帖、胡言乱语、不知所云的帖子,为什么不删?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你在他人的网志上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你也有同样的权利开设自己的网志。没有人可以禁止你在自己的园地里说话,你也永远不会生活在思想罪、或者《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阴影之下,这才是言论自由。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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