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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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超级搞笑的判决书

Posted: 22 Oct 2009 08:35 AM PDT

为了证明我没有编造,先来展示原件的第一页。

这个被告人邓永固到底干了什么事情呢?

原来,他就是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声称县里的四位领导是"共产党的败类",并且把四人的手机号码贴在网上。然后他就被公安局抓了起来,法院以"诽谤罪"对他进行审判。

让我们来看看,邓永固到底在网上写了些什么,这可是被写入"判决书"的罪证哦。

就算"败类的共产党员"这句话属于诽谤,但是如果你熟悉法律的话,你就会知道诽谤罪是自诉罪,必须由被诽谤的对象直接起诉,不能由公安局来抓人。关于这一点,邓永固的律师怎么说呢,请注意看,已经有点搞笑了。

律师劝当事人"迷途知返"?还请法院公正判决,否则当事人会"走上不停的上访路"?……这种辩护词真是一绝啊。

再来看检察院是如何指控的,搞笑的程度比起律师的发言,有过之而无不及。

看到了没有?邓永固简直是神笔马良了,他上访三年毫无结果,而只写了一篇小小的文章,就产生了这么大的威力,可以让"党政机关疲于应付"、"消磨党政干部的工作意志"、"严重影响当地的工作开展"!更匪夷所思的是,检察院先指控邓永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然后立刻为他求情,"邓永固相信党委政府对他的行为能理解","将一如既往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这种指控真是前所未见啊。

下面就要进入搞笑时间了,先是被诽谤的四位领导干部出来作证了。

原来,让四位领导"精神上受到刺激,晚上休息不好",邓永固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了。

接着是最最搞笑的部分,请看群众证词。

邓永固真是罪不可赦啊,让领导抬不起头,心理负担很重,干部"全都散了心"、"人人自危,害怕成为邓永固的诽谤对象",这怎么行!

最后,法官陈述意见,不出所料,邓永固果然有罪。

但是,你万万不会料到的是,最后的判决居然是下面这样。

真绝啊,先用了那么长篇幅,证明邓永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可以由检察院来起诉他的诽谤罪。最后,却又轻轻放下,宣布他免于刑事处罚。这在逻辑上怎么说得通呢!

我整理出这份材料的直接原因是,今天在网上看到,邓永固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于今天做出裁决——维持原判。

[参考材料]

* 《判决书》(原件全文,该网址不保证长期有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