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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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小伟谈互联网创业

Posted: 30 May 2011 01:31 PM PDT

我最早知道庞小伟这个名字,是因为王建硕提到他。

但是,真正记住这个名字,是因为后来听说他收购了Blogcn。那时,Blogcn的状况很不好,收购这样一个网站是需要勇气和信念的。

去年,我和他有过一些邮件往来,知道他开始做创投了。国内的创投业,大鲨鱼太多,他的"天使湾创投"属于小鱼级别,做起来很不容易。我持观望态度。

两周前,他写信来说,决定模仿Paul Graham的方式,今年暑假在杭州办一个"2011创业之夏"。因为我是《黑客与画家》的译者,所以他希望我帮忙宣传一下。

我一直很推崇Paul Graham的理念,现在有人愿意在国内尝试他的方式,我当然表示支持。再加上我对庞兄的经历很好奇,就说服他做一次书面访谈。

下面就是这次访谈的记录。庞兄对我的所有提问,都做了正面的、诚恳的答复,谈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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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小伟谈互联网创业

【简历】

庞小伟(1973--),浙江省萧山人。

1995年,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机工程系高电压专业。

1998年,硕士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市场营销方向。

2000年,得到浙江省兴合集团的投资,创立联商网,担任CEO。

2004年,创立E都市,并担任CEO。

2009年,收购Blogcn

2010年,创办天使湾创投,并担任CEO。

【访谈正文】

R = 阮一峰

P = 庞小伟

R:庞兄,你的本科专业是电机,研究生读的是企业管理,后来怎么会转到互联网领域的?

P:我其实是在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以后,才开始接触互联网的。我喜欢互联网的自由、分享和平等,它也很契合我创业的个性。

2000年,我说服任职的企业集团给我一笔资金开始创业。他们出100万,我自己凑3万,各自的股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所以我只占3%不到的股份。至今我还感谢他们给了我机会,我也给了他们很好的投资回报。10年下来,彼此建立了很好的信任关系,他们也是现在天使湾创投最大的LP(有限合伙人)。

R:为什么联商网做到一半,你又去做了一个全新的项目----三维地图网站"E都市"?

P:刚刚开始创业的时候,看重的是创业本身,而且那时我也年轻,所以做了一个面向零售企业的行业网站"联商网"。今天它也是中国最大的零售业门户网站。

但是,联商网是一个面向特定企业用户(B2B)的网站,当时市场起来得很缓慢,我感觉发展速度太慢。2004年,我30岁了,觉得不甘心,在思考需要去做一个面向消费者(B2C)的项目,所以才有了"E都市"。

R:你是在什么情况下接手Blogcn的?为什么要接手?

P:接手Blogcn纯属意外。2009年底的一天,我给刘平阳打电话,他说正在去Blogcn的路上,说Blogcn遇到困难,他准备将"又拍网"买回来。当年他曾将"又拍网"卖给了Blogcn。

我上网看了一下,发现Blogcn处于半瘫痪的状态。我就向负责人胡之光了解了一下情况。他们的资金已经耗尽,难以为继。后来刘平阳回购了"又拍网",而我接手了Blogcn。

当时他们欠了IDC(数据中心)很多钱,后者要在12月31日拔网线、卖服务器抵债,他们已经处于非常危急的状态。我在12月16日接手,服务器被扣在外地,只能在杭州重建系统,然后远程将几十GB的数据备份出来。

为什么做这件事?我觉得用户是无辜的,而用户的博客数据不同于一般BBS上的口水文,是用户的生命和生活的记录。它们可能对于我没有用,但是对于那个具体的用户是极其宝贵的。

我对博客市场不了解,而且独立博客也不被投资者看好。当时,公司股东对收购Blogcn是否理性提出不同意见。我犹豫再三,最后决定还是由我自己独立接手下来,因为我不忍心看到那么多的博客数据一夜间灰飞烟灭,关键是用户还全然不知情。

接手以后,我才思考Blogcn怎么发展,后来决定走Wordpress的道路。然后,就是Blogcn与Yo2的合并,一路风风雨雨走过来。即使今天微博非常流行,不过我相信独立的、纯粹的博客平台在中国有着发展空间。博客的页面应该属于博主而不是博客网站,博客页面神圣不可侵犯。

当年,Blogcn拿过1200万美金的风险投资,今天又重新回归到一家创业公司,里边有太多的故事、教训和反思。Blogcn的决策对于我更多不是商业考虑,有一些感性成分在。

R:这三家网站现在的发展状况怎么样?它们的运营团队有没有交集,还是各自独立运营?

P:它们发展得都不错。联商网现在是中国最大的零售业门户网站;E都市的规模比联商网更大,潜力非常大;Blogcn回归到Wordpress平台,变成一个纯粹的BSP(博客服务提供商),也得到了用户的普遍认可。

这三家网站的运营团队没有交集,都是独立运营的。我将自己定位为投资人,不参与网站的具体经营。

我在这里做一个招聘广告,Blogcn目前需要一位具有技术背景的CEO,欢迎应聘。

R:根据Alexa排名,联商网现在全球20000名左右,E都市在5000名左右,Blogcn在10000名左右。它们现在盈利吗?

P:联商网和E都市都是盈利的,而且增长不错。只有Blogcn目前的收入还抵不上开支,还在流点鼻血,但是很小;我们的成本控制得很好,收入也在增长,估计在2012年底应该可以持平。

R:你觉得,这三个网站的发展还算成功吗?回顾你投身互联网的这十年,有哪些经验教训?

P:我觉得自己离成功距离巨大。

我常常自嘲,做VC的创业者一定是个二流的创业者。一个创业公司要做大、要长出来,非常不容易。任何一家可以熬过5年的公司都是不容易的公司。

回顾这十年,真正创业的是联商网和E都市。联商网给我的启示是,创业选择方向很重要,当然这和你内心的取向有关。E都市给我的启示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设计很重要。这两件事情都关系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R:国内有一些后起的互联网公司发展很快,得到了很高的估值。你怎么看待这件事,觉得它们真的值这么多钱,还是存在泡沫?为什么它们的发展速度比你的网站更快?

P:它们得到很高的估值,我相信是真的值这么多钱。投资者愿意出钱,就是硬道理。可能有情绪或泡沫的成分在,但是VC在当下做出的一些投资判断,应该还是以理性为主。

具体到网站的发展速度,还是回到创业方向和项目定位的选择,然后加上团队因素。事情一旦定下来,执行里边就出魔鬼了。

R:在你看来,国内的互联网行业是否大局已定,后来者还有很大的机会吗?未来5到10年,你最看好哪些领域?

P:互联网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全球,都是芽芽呢。我认为互联网的创新,包括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和深入,在未来20-50年依旧会精彩纷呈。

未来5-10年,电子商务将推动互联网成为商用主流,尤其是细分品类的网络零售。同时,移动互联网将得到极其迅猛的发展。

R:联商网属于电子商务,E都市属于地理信息,Blogcn属于社交网络,都是现在很热门的领域。为什么这个时候,你却要去做创投,算不算从头开始?

P:做创投这件事情,也是一个机缘。

我的精力有限,尽量在一个时间只做一件事情。2004年为了专注去做E都市,我将联商网交给我们的王总做。E都市的股权结构使得在A轮融资后投资商成为第一大股东,到2009年底由于发展理念的差异,我主动辞去了CEO。

出来后,我有一些体会,觉得规范化、机构化的天使投资在中国非常缺乏。老股东们对我的这个想法也很支持,所以我就开始做创投。在创投上,我是一个百分百的新兵,我将天使湾当做我的第三次创业。我的业务就是卖钱。

R:你的定位是什么,天使投资人还是风险投资商?你觉得,自己在新角色上的优势是什么?国内的创投公司如今很多,资金也很充沛,你觉得在创投这个领域,你能做出来吗?

P:我不是个人角色的天使投资人,我们是规范的风险投资商。我希望创业者记住"天使湾"而不是庞小伟。

"天使湾创投"试图建立属于自己的投资价值观、专业力和方法论。与其介绍我们有什么优势,我更愿意看到自己的劣势:

  1、我们是新基金,迄今还没有成功回报的案例;

  2、我们之前没有做过专业投资,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无知者无畏;

  3、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名气,和别人相比。

不过,我对"天使湾创投"在未来几年成为中国互联网领域一流的专业早期投资机构很有信心。

做早期投资,不靠钱多,不靠名盛,甚至不靠经验,更重要的是对创业和创业者的尊重和理解、对早期公司发展形态和竞争生态的把握。而这背后是投资者的内心价值观。投资人的内心价值和深层思考,包含了很多微妙的元素,很难替代。这也是为什么我对这件事情这么有信心的根本原因。

R:"天使湾创投"是只投互联网项目,还是也投其它领域的项目?从已经接触到的项目来看,普遍水平怎么样?好项目是多还是少?

P:"天使湾创投"只投互联网项目,不投其他领域的项目。因为早期投资风险极大,如果冒然进入不了解的领域会很难。

很自然地,早期项目的特点,就是数量多、水平参差不齐、淘汰比例高。所以从比例上看,好项目还是很有限的。不过,好项目的定义本身就是主观的,我们放弃的项目,也很可能就是一个好项目。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会错失很多。

R:你正在着手准备的"2011创业之夏",是一个什么样的活动?根据你的设想,它怎么开展?预期取得怎样的效果?创业者将得到怎样的帮助?

P:简单说,"2011创业之夏"就是一个为期3个月的创业训练营。我们借鉴了美国美国Y combinator公司的做法。

基本设想是,国内的各种互联网创业团队(最多不超过4人,1人亦可),在今年7月15日之前向我们提交申请,我们从中选择一批项目(目前规划至少15个)进行资助。我们提供每个项目20万元资金,随便你怎么用,交换条件是项目的8%股份。

训练营从今年8月1日开始。所有团队成员必须保证,接下来的三个月都待在杭州,全身心投入开发,在10月的最后一周拿出阶段性成果。对于其中优秀的项目,我们以及其他风投公司,将追加50到500万的风险投资。

在三个月的训练营期间,我们将保持与创业者的密切联系与指导。每周安排一次聚会,由"天使湾专家团"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和解决问题,同时邀请杨勃(豆瓣网CEO)、王建硕(百姓网CEO)、林煜(19楼CEO)、郭子威(网易相册产品总监,网名纯银)、朱宁(支付宝首席产品设计师、网名白鸦)、李江峰(大众点评网产品总监)等互联网资深人士与大家见面,分享他们的经验。我们还安排了一些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的考察和观摩活动。此外,所有入选的创业团队还可以互相交流,你会在这里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总之,"2011创业之夏"的宗旨,就是帮助你实现人生的第一次创业梦想。我们欢迎有志于创业的朋友,进行申请。我们的报名入口是http://www.tisiwi.com/applicant/signup

R:听上去很有吸引力啊!目前互联网概念正得到投资者的追捧,创业公司的估值快速上涨,但风险也在快速累积。你们对每个入选项目投资20万,换取8%的股份,这意味着这些项目将来的平均价值,必须至少达到250万,你们才能收回投资。你怎么看这里面的风险?因为根据行业规律,一半以上的创投项目恐怕都会失败。这些前期投入的资金,你有信心能取得回报吗?

P:美国的Y combinator大概是2万美金平均换7%,估值约在200万人民币;创新工场助跑计划是15万投资换10%,估值是150万;天使湾是20万投资换8%,估值是250万。

我们对创业者相对更友好一些。当然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我们多投一些钱,创业公司就可以支撑得更久一点。对于早期投资,失败是大概率事件,所以关键不是估值的高低,而是是否可以挑选到好的项目和团队,这个很考验人。

R:最后一个问题,我替广大的年轻创业者和程序员提问。怎样的创业者最容易得到投资人的青睐?年轻人应该着重培养哪些技能和素质?

P:我认为,创业的决定性要素,包括(1)是否有持续的艰苦奋斗和坚韧不拔的创业心态,(2)是否内心有超越自我的愿景和渴望,(3)是否有凝聚资源带领团队的气质和方法。这些都很重要,当然即使有这些,不可避免地也有运气的成分。

对于想在互联网创业的年轻人,我希望创始人团队最好自己有技术或产品的背景,良好的沟通能力等。不过这些都是Skill,最终决定你是否可以做成大事,肯定不是Skill。

R:谢谢庞兄,详尽地回答了我这么多问题。"2011创业之夏"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实验,如果这个模式可行,将对国内的互联网创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会密切关注的,祝愿它圆满成功,希望将来有机会再与你交流,了解你的感想和参观你们资助的项目。

P:好的。谢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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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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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网址还原的Bookmarklet

Posted: 27 May 2011 09:57 AM PDT

如今,很多网站提供短网址服务

但是有时候,我们需要知道真实网址是什么。

一个个点击,实在太麻烦。何况在国内,很多网址是点不开的。

我一直希望,有人做一个通用接口,提供所有短网址的还原服务。现在,这样的服务终于出现了,它就是unshort.me

在该网站的首页,输入短网址,点击按钮后就会看到真实网址。更令人满意的是,它还慷慨地提供了调用接口API

今天晚上,我就利用这个接口,写了一个Bookmarklet----"短网址还原"。欢迎安装试用。

它的使用方法很简单。只要在页面上选中短网址,然后点击这个Bookmarklet,就会显示真实网址。

我在Chrome、Firefox 4、IE8下测试,都能正常运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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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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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挂代练案的二审判决

Posted: 25 May 2011 03:10 AM PDT

前天(5月23日),南京外挂代练案二审宣判。

刑期保持不变,但是罚金从300万减少到了50万。

"上诉人董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上。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上诉人(原声吱告人)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约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摘自《二审判决书》

虽然对这个判决早有心理准备,但是我还是很悲伤。

这个案件的实质其实很简单:《刑法》明明没有规定"外挂代练"是一种罪,但是司法部门强行将其解释为一种罪,从而将被告送进监狱。二审法官说,"外挂代练"是一种非法出版行为,干扰了盛大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难道不牵强吗?

二审就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大公司的利益由此得到了保护,而董杰要在监狱里待6年,支付罚金50万。看着这种判决,人们不禁要问,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除了判决本身,审判过程中还有许多内幕。将来让陈珠自己披露,我不便代她发言。我只引用一段她昨天写给我的信:

"本以为判了,该让我安静下来整理一下情绪,可是一上午接了无数个电话,才知道,今天的各大报纸,还有各大网站,都在报道我们的案子。

昨天才判的,今天各大媒体的文章都发出来了,显然法院早将媒体准备好了,先发制人,甚至还请专家出来,解释判得没错,而我这边,心灰意冷,没接触任何媒体。"

看来法院早做好了舆论准备,判决一宣布,媒体立刻发表整版的长篇报道,而当事人却对此一无所知。唉,明明没罪的人,却一定要把你送进监狱,还要在舆论上压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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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妇"外挂代练"案二审宣判

原载2011年5月24日《扬子晚报》A09版

本报记者 陈珊珊

  去年12月,南京一对夫妇因非法使用网络游戏外挂代人练级牟利,被南京江宁区法院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300万元罚金。涉案夫妇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

  此案在网游迷中引发了极大关注。"外挂"是伴随网络游戏产生的一种作弊程序,能帮助玩家快速升级,很多玩家都曾使用过。"外挂代练"后果居然这么严重,这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判决一经披露,法学界和舆论众说纷纭:有的认为"网络外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有的认为量刑过重......

  争议声中,南京中院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涉案夫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定罪量刑准确,但罚金过重,故而将罚金由300万元改为50万元,其他仍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回放】

  购置90多台电脑,雇佣12名员工

  半年多收取"代练"费198万

  董杰、陈珠这对70后夫妇,是南京的个体经营者。两人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有一种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软件,可绕过游戏客服端之间的通讯协议,越过客户认证,快速提升游戏角色能力,遂产生借此牟利之心。2006年以来,两人陆续购置了九十多台电脑,先后雇佣了十二名员工,向他人购买"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经营代练升级。

  两人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做广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价格吸引游戏玩家,为其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两人共收取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代练资金198万余元,又将其中130多万汇给外挂程序卖家,用于支付外挂使用费用和购买游戏点卡。

  2007年11月,《热血传奇》运营商、盛大公司向南京市警方报案。盛大公司称,这对夫妇通过外挂程序提升"付费者"游戏角色能力,挫伤正常游戏者通过"辛勤劳动"升级的积极性,致使《热血传奇》客户流失。2007年底,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董杰夫妇刑事拘留。次年,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起诉。

  南京江宁法院认为,董杰、陈珠夫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出版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2010年12月9日,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40万元。

  董杰、陈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董杰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他认为只有制造和销售外挂才属于出版行为,本案中董杰夫妇仅使用而未推广销售外挂,并不属于出版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夫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定罪量刑准确,应予维持,但罚金刑过重。综合二人的主观恶性、非法所得等情况,对罚金刑进行调整:董杰处罚金30万元,陈珠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后争议不断】

  当事人:"做梦都想不到会判这么重"

  一审宣判之后,陈珠与董杰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即决定上诉。保外候审期间,陈珠大部分时间均用于上网寻找自己和丈夫无罪的证据。她查到,外地有因制作销售外挂程序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但像她跟丈夫这样,仅因为使用外挂程序进行有偿代练的,未有入罪先例。她还搜到一则武汉某游戏代练公司获批工商执照的新闻,这给了她极大的信心。"如果说游戏代练是合法职业,为何使用外挂帮人代练就成了犯罪?法律里有禁止外挂的明文规定吗?我们用外挂帮人代练,赚一点劳务费,做梦都没想到竟会触犯刑律,更没想到会判这么重。"陈珠在网络申诉书中写道。

  网游玩家:"外挂"很常见,如此重判"深感意外"

  此案一度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其实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外挂"是很常见的事,"外挂"说白了就是作弊工具,能让玩家花费更少的时间更少的费用完成更快的升级,"外挂代练"产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由于"外挂"破坏了玩家和游戏运营商之间合法的交易过程,给游戏运营商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而游戏运营商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一些正常的游戏玩家也排斥这种破坏游戏规则的作弊方式。虽说如此,但忽然有一天,"外挂代练"被宣告触犯刑律,还是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网络外挂"在全国稀松平常,这对夫妻以操此业务不到一年,却要承受牢狱之灾及巨额罚金,处罚之重,全国罕见,很多玩家都抱以同情。

  刑法专家:"外挂代练"行为应审慎入罪

  董杰、陈珠夫妇一审被判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列举了构成此罪的四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使用网游外挂牟利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只能纳入其中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界有人认为,对这一概况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取审慎态度,原则上以司法解释和成熟判例认可的行为才能据此定罪判刑,"外挂代练"的行为尚未见司法解释和判例认定其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判决理由】

  购买外挂软件帮人代练牟利

  属于非法发行传播行为

  在种种争议和猜测中,昨天,南京中院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主刑部分(即定罪和量刑)维持原判,附加刑部分(即罚金)予以改判。

  庭后,记者采访了二审主审法官,他介绍了主刑部分维持原判的依据。主审法官介绍,将董杰、陈珠夫妇外挂代练牟利的行为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主要基于《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后者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游戏外挂软件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物,这是没有争议的;制作、销售外挂软件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没有争议,北京等地早有判例;争议在于,董杰、陈珠夫妇购买外挂软件帮人代练牟利,是否属于"出版"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董杰、陈珠夫妇购买电脑,聘请工作人员,先后替1万多名不特定人使用非法"外挂"程序进行代练,并收取费用,客观上是对该非法"代练"程序的发行、传播,而发行、传播是出版的环节,因此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

  二审主审法官认为,一审法院的定性比较准确。"他从上家那买来非法外挂程序,并非为了自己使用。他买了90多台电脑,聘了10多个工作人员,不分昼夜在盛大公司游戏页面上'喊话'发广告,先后招揽了1万多名游戏玩家,然后使用外挂帮这些玩家练级,从中牟利。这些玩家汇给他的代练款实际上就是购买非法代练软件的费用。他的行为实质上是将非法的互联网出版物提供给社会不特定公众,这与传统的发行、传播并无差别,因此我们觉得他这种行为客观上是对非法外挂软件的传播与发行。"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在五年以上量刑。经查董杰、陈珠属于共同犯罪,董杰系主犯,陈珠系从犯,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六年,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定罪量刑准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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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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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蓝鳍金枪鱼的海报

Posted: 22 May 2011 08:57 AM PDT

蓝鳍金枪鱼(Bluefin tuna,学名Thunnus thynnus)是地球上最重要的鱼类之一。

它是游得最快的鱼,捕食时可以达到每小时88公里的速度(24米/秒);也是最大的鱼之一,平均长度2~2.5米,最长超过4米。

它通常在水下几百米的深海活动,但是偶尔也会游到海洋表面。它的寿命长达30~40年,出生后第八年进入繁殖期。它的活动范围极大,在大西洋和太平洋都有分布。

它的肉质肥美丰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美食,古希腊时代就有食用金枪鱼的记载。在全世界,它都被视为高级食品和顶级美味。

但是,它的主要市场目前局限于日本,全世界80%以上的蓝鳍金枪鱼都是被日本人消费的,主要用于制作生鱼片和寿司。一条蓝鳍金枪鱼在日本的价格一般都超过8万美元。2011年1月更是出现了39.67万美元的天价,创下了世界纪录。

正是由于它的食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蓝鳍金枪鱼近年来一直被过度捕捞,导致数量锐减。据估计,全世界的蓝鳍金枪鱼数量不足50年前的1/4。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其列为处于"极度危险"( Critically endangered ,缩写为CR)的物种,距离"野外灭绝"(Extinct in the Wild,缩写为EW)只有一步之遥。

但是,由于日本等国的阻扰,联合国一直无法通过禁止捕捞和贸易蓝鳍金枪鱼的决议。由利益集团控制的国际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委员会(ICCAT),将2010年的捕捞额度定为大大超过合理数量的13,500吨。由于该委员会对各国政府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当年实际的捕捞额为60,000吨。

鉴于各国政府对保护蓝鳍金枪鱼袖手旁观、无能为力,美国的民间组织"海洋守护者协会"(Ocean Shepherd)挺身而出,发起了"蓝色愤怒"(Blue Rage)行动,唤起人们对保护金枪鱼的重视。

他们委托奥美广告新加坡公司,制作了三款非常有视觉震撼力的广告。

先看下面三幅照片,你有什么感觉?

不够震撼?那么把金枪鱼换成灭绝风险更低(处于"EN"级别)的熊猫,会不会惊到你?(点击看大图)

为了避免惊吓大众,上面三款海报还属于"清洁版",现实中的真实情况完全是"血腥版"的。(点击看大图)

相比之下,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同样创意的三款海报,就显得逊色很多了。(点击看大图)

由此可见,即使是同样的创意(如果它们是大熊猫......),视觉冲击力的差异也可以做得天差地别,对主题的呈现效果起到决定性影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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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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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Google Adsense帐户被关(续)

Posted: 19 May 2011 08:06 AM PDT

一、

自从贴出前一篇文章,已经过去72个小时了。

那篇文章引起很大的反响,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很多事情接踵发生,令我不知所措。

我的心情很矛盾,但是我想有些事情应该及时告诉大家。

二、

最大的事件,当然是昨天下午收到Google的邮件,宣布恢复我的Adsense帐户。

"您好!

在对您的 AdSense 帐户进行全面的重新审核后,我们决定将其恢复。 不过,广告开始在您的网站上投放可能会有一定的延迟,因为我们所有的服务器收到更改通知可能需要最多 48 小时的时间。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对于任何不便之处,我们深表歉意。 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我们的支持中心。

Google AdSense 小组敬上"

我高兴吗?

不,我很沮丧。

不管Google出于何种理由恢复我的帐户,都把我置于巨大的"道德风险"之中。本来,我是"受害人",可是这样一来,我就成了"利用他人的人"。已经有好几个同样遭遇的朋友写信来,要求我代表大家,向Google总部写申诉抗议信,现在我怎么面对他们啊?另外,那些因为我遭受损失,而向我捐助的朋友会怎么想?

印度诗人泰戈尔说过:

"感谢神,我不是一个权力的轮子,而是被压在这轮子下的活人之一。"

这一刻,我宁愿自己在轮子下面。

三、

短期内,我不会再使用Google Adsense了。

我想把微支付的试验做下去。每篇文章0.99元的价格,读者自愿付费,我们看看一年后能收到多少钱。如果这个试验做得好,是可以被写进文献的。

过去72小时内,我一共收到了1087.79元人民币,以及34.77元美元,共计287人次付款。谢谢大家。

但是,我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没有想到Paypal对每笔收款收取最低0.3美元的手续费。因此,我不得不暂时取消美元付款,并将所有的小额美元付款全额退回,请各位谅解。

四、

此外,这里的广告位也有望全部卖出,很多朋友表示感兴趣。

不过我发现,他们很多人其实不是为了打广告,而是为了补贴我,这个......

我有一个信念:只要你让别人"得到总比付出多",你就一定活得下去。所以,只要我的文章对读者有价值,我不信收不到钱。同样地,如果我把广告位卖给你,我就应该帮助你赚到更多。如果做不到,我会觉得自己不配拿这笔钱。

我其实特别愿意推销图灵的淘宝店,从我的网志进入的读者每买一本书,我就拿一笔提成费。图灵的书很合适我的网志,可惜我的建议没有得到回应。

五、

Google Adsense的事情就到此为止,我不会再写了。后面会贴几篇我学习编程的笔记,都是最近积累下来的。

人生只有900个月。四月过去了,五月也过去了,我没有多少个月可以浪费了。

(完)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我的Google Adsense帐户被关

Posted: 16 May 2011 07:20 AM PDT

一、

上周四,我收到Google的邮件,宣布关闭我的Adsense帐户。

"您好!

查看了相关记录后,我们确认您的 AdSense 帐户存在引起无效活动的风险。保护 AdWords 广告客户,使其免受无效活动的侵害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停用您的 AdSense 帐户。您的未结余额以及 Google 的相应收入份额都将会全额退还给受到影响的广告客户。

此致

Google AdSense 小组敬上"

我看到这封信就傻了。为什么要关掉我的帐户?我什么也没做啊!怎么会有这样莫名其妙的惩罚!

这意味着,从此这个网志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没了。我当然不能接受,马上提交了在线申诉

二、

两天后,Google的回信来了。

"您好!

感谢您提出申诉。对于您提供的额外信息,以及您对 AdSense 计划的持续关注,我们深表感谢。不过,在重新对您的帐户数据进行了彻底的审核并考虑了您的反馈信息后,我们的专家确认我们无法恢复您的 AdSense 帐户。

Google AdSense 小组敬上"

于是,彻底绝望。

我想,这大概就叫"天有不测风云"吧。我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是有人出于善意或恶意(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狂点我网页上的广告,导致了这个结果。

三、

这件事令我对Google很失望。

一方面,它的处理方法非常简单粗暴:没有理由,不许辩护,直接宣判,上诉立即驳回。

另一方面,它不应该"误杀好人"。发布这个产品之前,就应该考虑到他人恶意陷害的可能。否则,它怎么保护网站主的利益呢,任何一个Adsense帐户都是不安全的。

总之,我感到委屈和心寒。Google的霸权行径,说明它也是不可信任的。今天,它可以把我的Adsense帐户说关就关,那么明天会不会把我的Gmail帐户也关了呢?......我要考虑再找一个邮箱了。

四、

我还刚刚知道,网站"Chrome迷"的Adsense帐户也被关了,遭遇与我一模一样。真是太讽刺了,这家网站的唯一目的就是宣传Google,所有文章都是原创的,却也被毫不留情地关掉帐户。

我真想问问Google Adsense中国小组的成员:"难道你们都是机器人吗?难道你们看不出来哪些是流氓网站,哪些是正派网站吗?你们是否真的尽职工作了,还是在不负责任地草菅人命?"

我在这里问一声,还有哪些朋友有类似遭遇?请留言或Email告诉我,我觉得可以向Google总部投诉。

五、

我使用Google Adsense已经五年多了,最近一年的收入是400多美元。我用这笔钱支付这个网志的域名和主机费用。

现在,这笔收入没了,而且根据Google的政策,我已经上了它的Adsense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所以必须另找收入来源了。我并不指望这个网志赚钱,但是确实希望它能够自给自足,不要让我往里面贴钱。

于是,我考虑加入其他广告联盟。国内最大的是百度联盟。我填了申请表,很快就有回音了。

"您好:

很抱歉!您的网站或软件尚不符合百度联盟的要求,暂时不能通过审核。

未通过原因:

您的网站在内容方面有待完善和提高,我们暂时不能通过您的申请。联盟在审核过程中,会根据您的网站综合质量进行考量,未通过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体验度、原创度、内容更新周期等因素。建议您完善后再申请联盟此项业务。

谢谢您的合作!

百度联盟发展部敬上"

好吧,本人是破庙穷和尚,百度看不上眼也很自然。另觅高枝就是了。

六、

现在,网站上原来的Adsense广告位,我放的是淘宝联盟的广告。

它的付款条件非常苛刻,按时长展示不付款,按点击也不付款,只有浏览者完成交易后才付给你提成费。我估计很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所以,我现在出售广告位。如果你愿意在我的网志上做广告,欢迎与我联系,价格优惠。

七、

除了广告以外,我还做了一个决定。

我一直想尝试"小额支付"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你读了我的文章,觉得对你有帮助,我欢迎你向我支付一小笔金钱作为回报。我决定把这个功能做出来。

一开始,我想用的是支付宝的捐赠按钮。但是很不幸,早在两年前,支付宝就不再提供这个按钮了。现在的政策是,只有"慈善目的"才能使用。如果你打电话问支付宝客服"什么是慈善目的",她会说:"请你出示国家相关机关提供的慈善资质证明"。

所以,我只能选择Paypal了。(更新:经过网友sonic提醒,发现"支付宝担保交易"可以达到这个功能。)

每篇文章的页面上,现在增加了两个按钮:一个是人民币按钮支付宝担保交易(支付宝平台),另一个是美元按钮Paypal(Paypal平台)。

每篇文章的价格是0.99元人民币,或者0.30元美元。你读完我的文章以后,如果觉得它值这个价,欢迎付费。谢谢。

这不仅是我解决网站收入问题的一种手段,也是一个实验。一年之后,我会公布一共收到多少钱。如果微支付这条路能够走得通,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在网络上提供高质量的内容,逐步改变中文网志圈的生态环境。

八、

在中国维护一个独立网志,是一件如此艰难的事情。你要面对政府的刁难、市场回报的稀少、知识共享氛围的缺失、高质量读者的沉默、以及垃圾留言的轰炸,更要面对内心的孤寂。

转眼间,这已经是我写网志的第九个年头了。那么多的不利条件,我都经历过来了,期间有欢乐,也有失落,都默默地转化成一篇篇文字,记录着岁月的流逝。

有人问海盗湾的创始人:"你们为什么要建立这个网站?"他们回答,这是一项长期的行为艺术项目。我想这个网志也是,尽管遭受的打击一个接着一个,但是我还没放弃信念,还会写下去,希望自己能够走得更远。再远一点。

(完)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如何判断Javascript对象是否存在

Posted: 13 May 2011 12:08 AM PDT

Javascript语言的设计不够严谨,很多地方一不小心就会出错。

举例来说,请考虑以下情况。

现在,我们要判断一个全局对象myObj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对它进行声明。用自然语言描述的算法如下:

  if (myObj不存在){

    声明myObj;

  }

你可能会觉得,写出这段代码很容易。但是实际上,它涉及的语法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Juriy Zaytsev指出,判断一个Javascript对象是否存在,有超过50种写法。只有对Javascript语言的实现细节非常清楚,才可能分得清它们的区别。

第一种写法

根据直觉,你可能觉得可以这样写:

  if (!myObj) {

    myObj = { };

  }

但是,运行这段代码,浏览器会直接抛出ReferenceError错误,导致运行中断。请问错在哪里?

对了,if语句判断myObj是否为空时,这个变量还不存在,所以才会报错。改成下面这样,就能正确运行了。

  if (!myObj) {

    var myObj = { };

  }

为什么加了一个var以后,就不报错了?难道这种情况下,if语句做判断时,myObj就已经存在了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知道Javascript解释器的工作方式。Javascript语言是"先解析,后运行",解析时就已经完成了变量声明,所以上面的代码实际等同于:

  var myObj;

  if (!myObj) {

    var myObj = { };

  }

因此,if语句做判断时,myObj确实已经存在了,所以就不报错了。这就是var命令的"代码提升"(hoisting)作用。Javascript解释器,只"提升"var命令定义的变量,对不使用var命令、直接赋值的变量不起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不加var会报错的原因。

第二种写法

除了var命令,还可以有另一种改写,也能得到正确的结果:

  if (!window.myObj) {

    myObj = { };

  }

window是javascript的顶层对象,所有的全局变量都是它的属性。所以,判断myobj是否为空,等同于判断window对象是否有myobj属性,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myObj没有定义而出现ReferenceError错误。不过,从代码的规范性考虑,最好还是对第二行加上var:

  if (!window.myObj) {

    var myObj = { };

  }

或者写成这样:

  if (!window.myObj) {

    window.myObj = { };

  }

第三种写法

上面这种写法的缺点在于,在某些运行环境中(比如V8、Rhino),window未必是顶层对象。所以,考虑改写成:

  if (!this.myObj) {

    this.myObj = { };

  }

在全局变量的层面中,this关键字总是指向顶层变量,所以就可以独立于不同的运行环境。

第四种写法

但是,上面这样写可读性较差,而且this的指向是可变的,容易出错,所以进一步改写:

  var global = this;

  if (!global.myObj) {

    global.myObj = { };

  }

用自定义变量global表示顶层对象,就清楚多了。

第五种写法

还可以使用typeof运算符,判断myObj是否有定义。

  if (typeof myObj == "undefined") {

    var myObj = { };

  }

这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判断javascript对象是否存在的方法。

第六种写法

由于在已定义、但未赋值的情况下,myObj的值直接等于undefined,所以上面的写法可以简化:

  if (myObj == undefined) {

    var myObj = { };

  }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首先第二行的var关键字不能少,否则会出现ReferenceError错误,其次undefined不能加单引号或双引号,因为这里比较的是undefined这种数据类型,而不是"undefined"这个字符串。

第七种写法

上面的写法在"精确比较"(===)的情况下,依然成立:

  if (myObj === undefined) {

    var myObj = { };

  }

第八种写法

根据javascript的语言设计,undefined == null,所以比较myObj是否等于null,也能得到正确结果:

  if (myObj == null) {

    var myObj = { };

  }

不过,虽然运行结果正确,但是从语义上看,这种判断方法是错的,应该避免。因为null指的是已经赋值为null的空对象,即这个对象实际上是有值的,而undefined指的是不存在或没有赋值的对象。因此,这里只能使用"比较运算符"(==),如果这里使用"精确比较运算符"(===),就会出错。

第九种写法

还可以使用in运算符,判断myObj是否为顶层对象的一个属性:

  if (!('myObj' in window)) {

    window.myObj = { };

  }

第十种写法

最后,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判断myObj是否为顶层对象的一个属性:

  if (!this.hasOwnProperty('myObj')) {

    this.myObj = { };

  }

总结

1. 如果只判断对象是否存在,推荐使用第五种写法。

2. 如果除了对象是否存在,还要判断对象是否有null值,推荐使用第一种写法。

3. 除非特殊情况,所有变量都应该使用var命令声明。

4. 为了跨平台,建议避免使用window表示顶层对象。

5. 在Javascript语言中,null和undefined容易产生混淆。在可能同时涉及两者的情况下,建议使用"精确比较"运算符(===)。

(完)


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人生只有900个月

Posted: 08 May 2011 10:17 AM PDT

有人在Quora问:

"最令你吃惊的事实是什么?"

他得到了56个回答。其中最震撼我的,是下面的回答:

"人生只有900个月。"

我从没意识到,人生可以短暂到如此精确。回想刚刚过去的四月份,不过就是一眨眼的时间,但是人生的900分之一就已经消失了,真是恐怖啊。

事实上,你可以画一个30x30的表格,一张A4纸就够了。每过一个月,就在一个格子里打钩。你全部的人生就在这张纸上。你会因此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你的人生是如何蹉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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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转载美国摄影师Tom Hussey的作品《A Mirrored Memory》(镜中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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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下面的事实也很让人吃惊。

1. 剑龙(Stegosaurus)与霸王龙(Tyrannosaurus)相隔的年代,比霸王龙(Tyrannosaurus)与人类相隔的年代还要久远。

2. 一付52张的扑克牌,共有8x1067种洗牌顺序。如果每秒洗牌一次,从地球诞生至今还没洗完。

3. 指挥Apollo 11登月的计算机,运行频率为1.024 MHz,不及今天的可编程计算器的六分之一。

4. 身上三种颜色的猫一定是母的。

5. 如果一个班有50个人,其中有两个人生日相同的概率是97%。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