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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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上海(组图)

Posted: 28 Oct 2010 09:14 AM PDT

下面是摄影家池磊(《招待所的那些事儿》的作者)的新作品,展出于世博会上海联合企业馆。

转贴自他的网易博客

"这是一组和世博会有关的图片,影调看起来如此的破旧,与现在主流的声音似乎背道而驰,而我认为这看似破旧的画面里其实融合并存在了时下中国城市的种种元素,他就像一个巨大的混音器把和谐之外的各种信号揉搓在了一起,我相信这是这个时代真实的写照!最起码是一种不一样的声音!

顺便说一下,很多人问我,你的照片为什么总是有后期合成的成分,为什么你不直接用胶片拍摄纪实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做一个回答,胶片和数字艺术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我的照片需要前期构思融合的因素很多!它不仅仅是简单的记录,意义已经超越了摄影本身,我认为这是一种更有难度的图片艺术形式!这需要缜密的思考和更多的工作,我的每一组作品就是一幅巨大的中国现在浮世绘,这张浮世绘折射了梦幻般真实的中国社会。"

我喜欢这组作品,佩服作者的创造能力。它们确实"梦幻般真实"地再现了这个光怪陆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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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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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权?

Posted: 26 Oct 2010 05:42 AM PDT

昨天,读到一篇好文章。

请允许我不提作者和篇名,只引用其中一段关于主权的话。

"最早的时候,主权的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

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我恍然大悟,天天都听到"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这句话,可是我从来没想过什么是主权。这里面确实很可疑。凭什么有了主权,你就变得"刀枪不入",可以自行其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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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这段话,主权的概念也是发展的,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权就是国王的统治权。

我是国王,我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你管得着嘛!不允许你侵犯我的主权。

第二阶段,主权就是人民的统治权,不允许国王独享。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写得很清楚,当人民与国王发生冲突时,人民有权推翻国王,也就是说"主权在民"。

"国王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国王破坏人民的权利时,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国王。"

1793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写得更直接,绝不接受国王对人民的压迫。

"当国王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第三阶段,主权就是不违反普世价值的统治权,不存在不受任何"侵犯"的主权。

1948年,这一点写进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

"任何国家不得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

"人人有权要求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获得充分实现。"

最后一句话中的"人人",显然包括外国人。那么,当A国青年走上A国的街头,抗议B国不公平不正义时,B国外交部是否可以说,本国的"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呢?

(完)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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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1亿美元 ---- PopCap创始人John Vechey自述

Posted: 24 Oct 2010 07:43 AM PDT

著名游戏"植物大战僵尸",是PopCap软件公司的作品。

这家公司今年的收入,有望达到1亿美元。可是10年前,它刚刚成立的时候,只是一个辍学生与两个好友开的软件工作室。

它如何做到从0到1亿美元的飞跃?下面就是创始人非常诚恳的自述,我看了以后实在难忘,就把它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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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Cap创始人John Vechey自述

译者:阮一峰

原文网址:inc.com


1.

我在威斯康辛州长大。我爸是炼钢工人,他深受嬉皮士运动的影响,把朋友、家庭、女人看得比钱重要,所以他从不接受全职工作,只在需要钱的时候才干一些兼职。

2.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跟着我妈,后来一共有7个继父。那时家里非常穷,我看见别人有好吃的就很羡慕。课余时间我都在打工,所以我的青少年时代几乎没有课外活动。

3.

1996年,我进了普渡大学。虽然我还没有自己的电脑,但我想成为程序员,所以就选修了编程课。那门课所有考试的第一名,总是一个叫做Brian Fiete的人,我就去问他,愿不愿意一起编个游戏。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游戏ARC的由来。

4.

ARC是一个彩弹游戏,放上网以后,吸引了许多人玩。开发游戏需要大量时间,而我的大学GPA(绩点)只有1.67,所以我就退学了,全身心投入开发工作。有一次网上聊天,一个叫做Jason Kapalka的人要求加入我们,他后来成了PopCap的第三个创始人。那是1997年的事。

5.

Jason Kapalka说服一家游戏公司,向我们购买ARC运营许可证,价格是45000美元。那一年,我只有19岁,突然有这么一笔钱,感觉像百万富翁一样。后来,我们又把ARC的所有权卖给了Sierra游戏公司,又拿到了10万美元,我们三个就开始成立自己的公司了。

6.

最初,我们只打算为别人开发游戏,没想过直接以自己的品牌向玩家推出游戏。我们第一个开发出来的游戏,被代理商拒绝了。然后,我们就做了Bejeweled(钻石迷情)。那个游戏的诞生纯属偶然,我回老家的时候,看见人们在网上玩一种纸牌游戏,觉得很有意思,就发Email告诉Brian Fiete,他第二天就写出了游戏的原型,而Jason Kapalka在第三天找来了许多钻石图案,第四天Bejeweled的第一版就成型了。

7.

我们带着Bejeweled去找游戏网站,Yahoo表示没兴趣代理,Microsoft表示可以把它放到MSN上,但是条件很苛刻,出于无奈,我们还是接受了。结果,它在MSN上大受欢迎,一天有6万个人来玩,可是我们的报酬仅仅是每月1500美元。

8.

到了2000年,用户要求获得Bejeweled的可下载版本,因为那时大家都是拨号上网,网费很贵,而且上网时电话打不进来。于是,我不得不说服Yahoo(它也开始代理Bejeweled了)和MSN,在继续提供免费的线上版本的同时,允许我们推出售价20美元的功能更强的可下载版本,所获得的利润,我们与销售网站对半分。我们从此有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9.

2001年,Bejeweled上线销售的第一个月,我们赚到了35000美元,第二个月40000美元。我们知道,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很久,不过这些钱已经足够了。我和Brian拿着钱去阿根廷度假了,我们在那里天天喝酒,一连过了4个月。直到Yahoo聘请我们开发新游戏时,才重新回到美国。

10.

我们决定,我们开发的游戏一定要非常有趣、容易上手、能够吸引全家老小。果然,此后开发的35款游戏都赚到了钱。2004年,我们有15个雇员,有人愿意出6000万美元收购我们,我们拒绝了。我们找到David Roberts担任CEO,他曾经为Apple和 Adobe工作。我们告诉他,他的任务就是做大销售额,游戏创意方面的事情,他不用管。

11.

David Roberts上任以后,改变的第一件事,就是让同一款游戏可以长期产生收入,而不是像我们以前那样,通过不断开发新游戏获得收入。如今,单单Bejeweled的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30%以上,因为我们让它可以在所有平台上运行:PC/Mac、 Xbox、PlayStation、Wii、DS、PalmPilot、iPhone、iPad等等。

12.

2006年开始,我们用了三年时间,不断完善《植物大战僵尸》这款新游戏,最后获得了巨大成功。我们始终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做出顶尖游戏,那样才能赚到大钱,如果一个游戏只是勉强可玩,那就一分钱也赚不到。

(完)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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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边际?

Posted: 22 Oct 2010 05:07 AM PDT

这几天睡觉前,我都在读《顾准的最后25年》。

这本书的优点是对历史的记录比较准确和客观,缺点是不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得比较浅,但是还算值得一读。(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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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写了一件事,很有意义,值得分享。

话说1959年,为了保证粮食产量,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其中的第二条指示是这样的:

"二、......做好麦收的一切准备,保证丰产丰收,颗粒还家。"

于是,各地根据指示的精神,发起了"颗粒还家"运动。也就是说,要求把掉落在地里的麦穗都捡回家。因为中央的要求是"颗粒还家",所以理论上,必须把每一颗麦粒都捡回家。

此时,顾准正在河南商城县的干校劳动改造。他听到"颗粒还家"这个口号以后,私下对同伴说,中央的这个指示是错的,因为它在经济上不合算。

他说:

"如果一个农家老妇上地里捡麦穗,每天能捡回十斤八斤麦子当然很好,但是后来如果每天只能捡回一斤麦子,而她每天的消耗也要一斤麦子时,就到了边界(,就不应该再去捡了)。"

顾准的意思是说,地里的麦穗总是越捡越少,每一天的成果都是递减的。那么总有一天,捡到的麦穗还不够弥补付出的劳动力,这时就不应该再捡了,剩下的"颗粒"不必再"还家"了,否则在经济上就是蠢事了。

我看到这段话,马上意识到,顾准讲到的就是经济学的"边际"概念。他的这个例子如此通俗,是我见过的最简单易懂的对"边际"的解释。

"边际"(margin)是经济学的基础概念,相当抽象。一般的教科书上总是解释,所谓"边际"就是下一个单位的量,在数学上就是某一个点对应的导数。这样的描述,初学者不容易理解,现在有了顾准这个例子,一切就简单多了。

什么是边际?它就是你在下一天捡到的麦穗数量。

"边际产量递减"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你每天捡到的麦穗必定越来越少。推论就是,边际产量等于边际投入时,利润最大,即当你捡到的麦穗等于你付出的成本的那一天,整个"颗粒还家"行动的净效益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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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能够如此熟练地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真是很有水平。可惜中央的政策岂能随便被质疑,一个小人物自以为是地评点权威,不是自寻死路吗?像他这种独立思考、又忍不住要说出来的人,难怪一生会如此坎坷凄凉。

(完)


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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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恒 vs 卢映洁

Posted: 17 Oct 2010 05:11 AM PDT

一、

今天,台湾的朱学恒在blog上透露,他收到了一封律师函。

中正大学法律系的卢映洁副教授,要求朱学恒公开道歉,否则就要起诉他。原因是卢映洁主张废除死刑,而朱学恒强烈反对,并且"侮辱、诽谤"了卢映洁。

二、

律师函是这样写的:

【受文者】朱学恒先生

【速别】最速件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10月4日

【发文字号】第991004002号

【附件】道歉暨具结书一份


【主旨】

就台端于TVBS电视台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所发表之不当言论、涉及不法等情事,依法提出严正声明及异议,并催告台端应于文到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予慈善团体等要求,内容详如说明栏所载,敬请予以查照,并依限办理为荷。


【说明】

一,本人曾于今年(99年)4月间因参与电视节目,发表支持废除死刑言论,而遭网友侮辱谩骂,恐吓之言词几近人身攻击,因而在5月初具状向嘉义县民雄分局对这些网路言论提出控告,并请求追查发文人士之身份。本人状告网友之消息在5月12日之后于某些平面媒体与电视媒体曝光后,朱学恒先生即开始进行封本人之诽谤行为,分述如下:

(一)今年3月间,网民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学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被本人控告的消息见报后,朱学恒于5月12日在其"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称赞网友潘宜宗为烈士,而且还称"其他受到压迫者同样欢迎出面"。实则,《联合报》在5月12日有关本人状告网友的新闻报导,其中清楚提到网友是以不堪的言语对本人加以侮辱,例如"脑袋破洞"、"(得了)迷恋罪犯症"、"希望她被强奸一百遍"等等。本人面对这些侮辱谩骂、几近恐吓之言词,依法提出控告。朱学恒竟然颠倒是非,不但对这些发表侮辱谩骂言论的人加以鼓励,还以恶意抹黑、诽谤方式,指称本人为压迫者,刻意引导网民更加肆无忌惮地在朱学恒的facebook版面上谩骂,例如5月14日网民傅化谊"她提告只有自爽+丢脸的作用,真不亏为"国立"大学法律系的叫兽"、陈彦铭"那我今天跑去扇这位脑袋有洞的叫兽耳光......发起扇叫兽耳光运动......"等不堪言论。对此朱学恒亦刻意不予删除,其恶意妨害名誉行为十分明显。

(二)朱学恒于5月15日之《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出示本人先前在网路上给予网友的一份公开说明,表示:"......再看最后一段"我会想办法去向你们的父母或亲友或上司了解一下你们这些人的人格与行为举止,并想一下如何让你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界限,及预防你们再犯的方法"。这听起来很恐怖,对不对?我今天不但要告你,我还要知道你的爸爸妈妈是谁、你在哪里工作,然后我要让你了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于本人身为教育工作者希望了解网友做出侮辱攻击言论之原因,以及希望网友可以有好的外在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之用意,朱学恒先生却恶意抹黑,描述为恐吓网友,刻意妖魔化本人。朱学恒先生亦已为人父,却不知正确的价值观与良好身教之重要性,若再任凭朱学恒先生如此误导,日后其子长大,在学校或社会上犯错,若师长欲找家长或其他监督者导正其行为,朱学恒先生之子可能会大声指责师长为恐怖分子,是在恐吓他,而永远不愿反省自己的过错,终究害己。

(三)朱学恒一直任由那些不知言论自由界限的网民在其Facebook上一再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加以鼓励。例如朱学恒明知潘宜宗在Facebook对本人的侮辱诽谤言论是"这种'货色'竟然还是中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看来中正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前途堪忧喔",而不是"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却在5月15日的节目恶意隐藏事实,提供潘宜宗电话供主持人现场采访(称对方为小胖),而潘宜宗在电视节目上刻意称只有说:"这样的人可以当教授吗?",之后潘宜宗又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发文沾沾自喜。此外,潘宜宗更在其他网站(诸如Mobile 01)继续其侮辱诽谤言论,亦在朱学恒的facebook上号召网友打电话打爆中正大学法学院,并在其中谎称法学院秘书对网友爆料本人之八卦。朱学恒刻意不删除此等不实言论,其希望本人名誉受损之心态不言而喻。

二,基于上述,朱学恒先生于网路上与电视节目中恶意诽谤行为至为明显,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又对于自己网站上他人侮辱诽谤言论不加删除,应负共同侵权之民事责任。上述事实皆证据确凿。是故,促朱学恒先生收到本律师函两个星期内,履行向本人道歉及捐款慈善团体之要求(见附件:道歉暨具结书),并将道歉暨具结书以及捐款凭据寄回嘉义县民雄乡三兴村7邻大学路一段168号,否则本人将于法定期限内追究朱学恒先生之民事及刑事责任。

【正本收受者】

朱学恒
(10462台北市中山区通北街91号6楼/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23574台北县中和市中和路306号八楼之一/财团法人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

【副本收受者】

卢映洁

三、

上面的律师函其实是有点黑色幽默的,一点都不专业,根本不像出自法律系副教授之手。更可笑的是,居然还有一个附件,要求朱学恒签名。

道歉暨具结书

1. 本人朱学恒于2010年5月间在"阿宅万事通事务所"的facebook版上以及2010年5月15日之TVBS电视台的《2100周末开讲节目》中,对卢映洁教授发表诽谤言论,就此向卢映洁教授表达道歉之意。

2.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壹拾伍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

3.本人朱学恒依卢映洁教授之要求,捐款新台币伍万元至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4.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立道歉暨具结书人 朱学恒

亲自签名: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四、

这封道歉信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条。朱学恒要是签了,不仅脸面丢尽,而且以后几乎就不能公开发言了。请仔细看看,第四条是这样的:

"本人朱学恒承诺,日后凡是与有朱学恒名义有关之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其中若有出现死刑议题、犯罪被害人保护议题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议题之文字或言论,本人朱学恒有义务维持理性公平的讨论,删除或取消他人侮辱、人身攻击的文字或言论,并且取得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之代表人士的意见,在该相关网路、电视广播节目或其他活动中,以适当篇幅加以呈现。若有违反,本人朱学恒每次愿支付新台币壹万元至医疗财团法人"正德癌症医疗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委员会"。"

这明摆着就是不让你说话了,看来这位副教授要求道歉是假,对朱学恒进行侮辱和挑衅是真。

下面就是这件事有意思的部分了。因为她找错了人,朱学恒可是不好惹的。

五、

首先,朱学恒对这件事进行评论:

"她的用意根本不是捍卫名誉权,而是压制不同的言论!

如果一个国立大学的法律系教授,这样去对待学生,我们将会面对的是什么样的社会?

想想看!

这种用法律手段打压对立言论的恶例绝不能开!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捍卫言论自由,我愿意抵挡这样的恶劣手段。

我们必需让社会大众知道,动辄用法律手段压制反对言论,是绝对不正确,是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可以成功的!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盾牌,我愿意站上法庭当那个盾牌。

如果没有别人愿意当那个防线,我愿意站上第一线当那个防线。

这封函件的任何要求,我都不会同意,也不会执行。

不要拖延,赶快来告,我都准备好了!

这就是我送给我儿子朱小胖最好的一岁生日礼物,儿子啊,一岁生日快乐。你爸爸可能会被告,可能会被关,但是你爸爸是不会屈服的。

看着你爸爸的背影,试着学到一些东西吧!"

六、

然后,他做出了公开答复:

接着,就是这件事最高潮的部分,他把这个答复做成巨幅海报,让货运公司运到中正大学,挂在卢映洁副教授办公室对面的楼上!

七、

朱学恒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太令我佩服了!而且,我还想说,这样的答复真是解气!

网络的言论自由,其实是最不值钱的自由。如果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声张权利,谁会选择网络啊,说了都不知道被谁听到!只有那些什么权利也没有的弱势群体,才会被迫在网络上表达心声。

可是,有人就是连这点权利都要剥夺,挥舞法律的狼牙棒,进行恐吓,企图把弱势者最后一点反抗都消灭干净。这样的人活该被骂,而且注定失败。

(完)